城镇土地-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2023-06-20 19:45:16  阅读 83 次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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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5-2001)的内容是什么

又称大量估价法,是在应用基本估价方法基础上的大范围分析评估,该类方法的关键在于建立评估标准,多适用于政府管理需要而进行的政策性大量估价。此类方法包括路线价估价法、标准宗地估价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等。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和为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01),城镇土地估价的基本方法有:收益还原法、市场比较法、成本逼近法、剩余法。下面对运用这些方法进行多种用途的综合用地估价的准确性、可操作性逐一进行分析比较。

依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一般采用综合定级综合估价或者采用分类定级、分类估价的方式进行。

土地价格评估费是地产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土地评估咨询服务时,根据有偿服务原则收取的劳动报酬,由委托人支付,受托评估机构收取。

划拨土地收回程序

法律主观:划拨土地被收回应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土地前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法律客观:划拨土地国家收回怎么补偿对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

收回国有土地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方面的程序:拟订收回方案、听证、报批、下达决定书、 注销登记 、补偿等。

对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关于土地估价中年限修正的思考

土地使用权年期的长短,直接影响可利用土地并获相应土地收益的年限。如果土地的年收益确定以后,土地的使用期限越长,土地的总收益越多,土地利用效益也越高,土地的价格也会因此提高。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这宗土地可能是综合用地,而不是纯商业用地,你可以进一步核实。综合用地可以是50年,其中的商业用地当然也是50年了,还有商住用地中的商业用地可能是70年。如果核实政府确实批这么多年,那就按批准的年期评估。

被评估土地使用权年限修正 土地使用权年期是指土地交易中契约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土地使用权年期的长短,直接影响可利用土地并获相应土地收益的年限。

m,待估土地使用年限;n,比较实例土地使用年限。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与《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修订

土地基准地价是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不同级别的土地或者土地条件相当的均质地域,按照商业、居住、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的,并由市、县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基准地价不是具体的收费标准。

依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一般采用综合定级综合估价或者采用分类定级、分类估价的方式进行。

地估价师一般在7月报名,你要多关注当地国土资源局网站通知。考试时间一般在11月。

城镇基准地价更新的技术路线

本文提出以城镇分等综合分值为控制、采用分段线性插值方法进行分类基准地价平衡、并以市场交易样点进行检验的技术路线。

现阶段常用的基准地价平衡方法主要有序位比较法[1]和分段线性插值法[2],笔者认为前者在数学上缺乏一定的逻辑严密性,而后者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方法,并在福建省基准地价平衡工作中得到了较好的效果[2]。

按照2017年版的天津市级别基准地价表,住宅用地的地价从1级到12级基准地价为39500—1320元/平方米(地价);15800—963元/建筑平方米(楼面地价)。也就是说,此次更新城镇基准地价较2017年版是有所上升的。

严格控制首都功能核心区、副中心基准地价最高级别价格,形成不同区域间合理地价梯度,发挥基准地价价格杠杆作用,促进非首都功能疏解和减量提质,有效支撑各区发展,有利于城市有机更新行动计划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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