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北京积分落户胶水,以及2020年北京积分落户申请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以2019年为例:北京积分落户办理流程
一 、录入调京信息
公示后无异议人员可于2019年10月23日态哪起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录入本人及随迁未成年子女的调京信息。
二、查看调京进度
调京信息录入并提交完成后,查看“调京进度”、打印申请表、提交审核材料、领取落户办理函件等后续事宜。
三、办理户口迁移
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户口介绍信》、《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市公安局留存页)、搜闭键户口簿、身份证及落户地址相关证件材料到北京市拟落户地区公安分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四、档案调动
申请人可选择在京落户后,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动介绍信》有效期内按本市档案管理规定要求办理档案转接。
扩展资料:
准备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打印《北京市积分落户申请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无需单位签字盖章。
二、申请人携带《北京市积分落户申请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含首页和本人页);无刑事犯罪记录承诺书原件(需本人签名,代签无效);以居住在配偶名下住所获得积分的,还需提供此前上传的婚姻关系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不能亲自前往区积分落户服世巧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的,应签署《授权委托书》,由被委托人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及上述材料前往办理。《授权委托书》模板附后。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积分落户人员户口迁移及档案调动办理说明
法律分析:北京积分落户申报条件:
1、持有本市居住证。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4、无刑事犯罪记录。
要在北京申请积分落户,还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指标:
1、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在京就业或投资满1年及以上,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2、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住满1年及以上: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出租房、单位宿舍、自有住房,以上三类住所需提供租赁合同、房产证等有效证件。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3、教育背景指标:大学专孝州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
4、职住区域指标: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5、创新创业指标:申请人在创业大赛中获得国家或北京市级别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任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的,可相应加分业投资的可获得相应加分。
6、纳税指标:
①平均个人所得税纳税10万元/年及以上②个体工商户平均纳税15万元/年及以上③投资人、股东等纳税20万元/年及以上。
7、年龄指标: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
8、荣誉表彰指标:获得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等荣誉的申请人加20分。
9、守法记录指标(减分项):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法律依据:《北京市积分落户山搏操作管理细则》
第二条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本市积分落巧唯蔽户实施工作的组织管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市积分落户工作统筹协调。市委宣传部、首都文明委、市总工会、市教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照职能和职责分工,负责本市积分落户指标审核、手续办理等工作。各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指定相关部门负责部分积分指标的现场审核及政策咨询等工作。
第四条 本市积分落户申报审核工作主要依托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
第五条 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需通过所在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提交积分落户申请。申请人应在用人单位使用北京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在系统注册通过后,登录系统填报个人积分指标信息,并经用人单位在系统内审核确认后提交。在申报阶段内,提交的积分指标信息可以修改。
积分落户政策常用答复口径
1.
扩大积分落户规模
积分落户政策实施以来,本市确定了每年6000人的落户规模,并实行同分同落。
截至目前,已有2.
4万余名申请人取得了落户资格。
您的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感谢您对本市积分落户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
建议固定积分落户年度分数线
北京市坚决贯彻国家户籍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政策。
《滑凯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
“市政府根据人口调控情况,确定并公布积分落户规模”。
即,积分落户是按照年度落户规模,由积分分数从高到低来确定年度落户人员,因此不适宜采取固定分数的方式。
由于每年积分申报情况会有变化,落户分值年度间可能会有所不同,我委也将会同市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年度申报情况。
3.
推行积分高考制度的建议(达到一定分值或一定条件可在京才加中高考):
我市教育主管部门为市教委,负责“研究考试招生改革工作,拟订本市招生考试与评价制度改革政策和高等教育、中等教育以及研究生教育的招生计划,负责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经与市教委沟通了解到:
在2012年我市就发布了《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62号),文件明确规定,凡进城务工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明,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已满3年,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3年,其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初中3年学习年限的,可以参加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
学生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后,可按照有关规定参加高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
4.
建议十五年以上常住居民直接落户(或达到一定年限)
为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本市制定并实施积分落户政策。
北京作为超大型城市,一方面要为生活在这个城市的所有人提供好服务,另一方面还要努力缓解人口资源环境矛盾,实现可持续发展,在多难中实现这种平衡需要一个过程,希望能够得到您的理解。
您的意见我们也将认真研究。
5.
政策保持稳定(建议政策稳定,咨询政策什么时候调整)
现行政策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6.
建议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积分、家庭内已有北京户口成员则不受理参加积分落户、仅给子女落户等
积分落户政策是推动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镇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主要面向的信闹唤是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
政策针对个人而非家庭,符合持有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无刑事犯罪记录四项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积分申报。
7.
建议将子女情况(子女就学情况、子女数量、配偶情况)作为加分项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正式向社会发布。
政策出台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
现行政策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积分落户政策是推动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镇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主要面向的是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
积分分值是对申请人在京稳定就业和居住情况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能力、道德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综合考量,政策针对个人而非家庭,因此不宜将子女就学情况(子女学籍情况、二胎情况、配偶情况)作为加分项。
8.
建议灵活就业人员也可申报积分落户、自由职业者社区申报积分落户
积分落户政策是推动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镇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主要面向的是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
通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逐步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
符合持有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无刑事犯罪记录弯清四项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积分申报。
其中“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这一资格条件的审核认定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同时按照政策规定,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需通过所在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提交积分落户申请,该用人单位应在京注册并进行税务登记。
9.
关于调整“连续七年社保”资格条件为累计十年或其他的建议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正式向社会发布。
政策出台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并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吸纳。
现行政策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积分落户政策是推动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镇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主要面向的是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
通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逐步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
对于申请条件要求申请人“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体现了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
“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的认定,在实际操作中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为充分考虑劳动者就业实际情况,允许申请人存在不超过5个月的补缴记录,如果您对此有意见建议,也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馈。
10.
建议将补缴社保也作为合法稳定就业指标的认定依据。
积分落户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审核认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并在《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中明确“合法稳定就业年限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计算,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具体年限从1998年7月1日起,以申请人在京正常累计缴纳最多的险种月数除以12计算,不包括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中的补缴月数”。
涉及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具体认定问题您也可以直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咨询。
11.
建议将未取得房本的自有住所也能取得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加分依据。
(调整自有住所认定标准为网签时间、契税时间、实际入住时间等)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正式向社会发布。
政策出台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并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吸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即: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现行《管理办法》明确了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自有住所;
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
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
《操作管理细则》中进一步明确了自有住所的确认需已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现行政策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12.
在职学历学位扣除就学期间社保居住分值不合理(就学1年扣除3年社保等、教育背景指标赋分规则不合理)
教育背景指标的赋分原则是保持就学与就业、居住的起点公平,也就是说就学一年的积分分值应与就业和居住一年的分值相衔接。
现行政策中,进一步明确了就学期间社保及居住年限的扣分规则。
即:
分别比照赋分规则,自毕业日期起,往前扣除相应年限内同时获得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积分;
期间获得社保及居住年限积分不足规定年限的,按实际获得年限扣分;
未获得社保及居住年限积分的则不予扣分。
按照现行政策,全日制学习取得学历的申请人、在职学习取得学历的申请人,得分与同时段只就业人员基本持平,略有提高。
在鼓励学习进修的同时,进一步保障了就业、居住与就学的相对公平。
13.
职住区域指标设置不合理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正式向社会发布。
政策出台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
设置职住区域指标,主要是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促进城市空间布局优化,缓解中心城区人口资源环境矛盾。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明确:
“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的,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每满1年加2分;
满足上述条件且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工作的,每满1年加3分。
以上情况,最高加12分”。
现行政策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14.
职住区域指标落户后户籍迁移是否有限制(职住区域指标没有起相应政策导向,郊区有房未实际居住等)
设置职住区域指标,主要是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促进城市空间布局优化,缓解中心城区人口资源环境矛盾。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明确:
“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的,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每满1年加2分;
满足上述条件且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工作的,每满1年加3分。
以上情况,最高加12分”。
政策强调取得职住区域指标需在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
落户后相关事宜应依照本市公安机关户口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15.
建议取消纳税指标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正式向社会发布。
政策出台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
现行政策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我市积分落户政策重点面向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居住的普通劳动者,设置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两个基础性指标,落实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
同时为落实城市战略定位,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计了系列导向指标。
考虑纳税情况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申请人对城市发展的贡献,在积分落户指标体系中设置了纳税指标并予以适度赋分。
与此同时,市相关单位也将进一步加大核查力度,一旦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
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注销。
16.
建议调整纳税指标积分规则(调整为连续3年纳税满10万可积分,设置不同纳税梯度积分,纳税更多予以更多分值等)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正式向社会发布。
政策出台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
结合征求意见情况,考虑到申请人年度纳税额度存在一定波动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平滑纳税指标得分差距,《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规定: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及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1年在10万元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加6分”。
现行《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17.
增加工作居住证加分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正式向社会发布。
政策出台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
积分落户政策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为主要指标,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
《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的若干意见》中明确:
“对于本市紧缺的人才,可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
二者在功能定位、适用对象等方面都有所不同,不宜作为积分落户的加分项。
现行政策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18.
增加职称加分项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正式向社会发布。
政策出台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
按照国家户籍制度改革要求,我市实施积分落户政策,旨在逐步有序解决长期在京就业居住的普通劳动者的落户问题。
在积分项目及分值设置上,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作为主要指标,体现通过劳动累积申请落户的重要性,不同于人才引进政策。
近两年来国家陆续出台系列政策措施,明确要求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超大特大城市要进一步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值占主要比例。
针对您提到职称,鉴于获得时一般需具备一定的学历和工作年限,相关加分在指标体系中已有所体现,因此未作为加分项纳入积分落户指标体系。
现行政策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19.
建议调整年龄指标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正式向社会发布。
政策出台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
试行政策中设置年龄指标,对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申请人予以加分,以优化人口年龄结构。
现行政策与试行期相比,年龄指标调整为梯度赋分,避免了45周岁以上申请人分值出现断崖式下降。
现行政策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北京落户积分细则如下: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紧密结合本市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制度。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五条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庆斗羡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四)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五)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销吵加分。
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且在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誉拍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上述创新创业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
(六)纳税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加6分: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
(七)年龄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
(八)荣誉表彰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获得以下荣誉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国家相关表彰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九)守法记录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第六条 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包括积分落户指标的具体认定标准和政策执行具体操作流程等。
第七条 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符合第四条规定的申请人,可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有关部门申报。
第八条 市政府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分值。市有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和落户分值,初步确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并将其积分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通过后,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九条 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其配偶、父母申请落户按照本市现行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办理。
第十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在积分落户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应当保证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经落户的,予以注销。对所在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以上情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由市有关部门对积分落户指标体系适时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 年1 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 日。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北京落户细则
北京积分落户胶水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2020年北京积分落户申请、北京积分落户胶水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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